上海申请行政复议流程

上海市行政复议流程如下:

1. 提交复议申请:申请人可以向作出行政行为的机关提交书面复议申请。复议申请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以及要求复议的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和理由。

2. 受理复议申请:行政机关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受理通知书应当包括受理日期、受理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

3. 复议调查:行政机关在受理复议申请后,会进行相应的调查和核实工作,了解相关情况和证据。

4. 复议决定:行政机关在复议调查结束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议决定应当包括复议决定的理由、决定的内容、复议决定的日期等信息。

5. 申请行政诉讼: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不满意,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流程仅为一般情况下的行政复议流程,具体操作可能会因具体案件和行政机关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具体操作前,咨询相关法律专业人士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以确保按照正确的程序进行行政复议。

如何申请行政复议

申请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对该行政行为进行重新审查和决定。以下是申请行政复议的一般步骤:

1. 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首先要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自己的权益和行政机关的职责。

2. 准备申请材料:根据行政复议的要求,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 行政复议申请书:详细陈述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的具体事项、申请的理由和依据等。
– 相关证据材料:提供能够证明行政行为侵犯自己权益的证据,如文件、合同、证明等。
– 身份证明:提供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营业执照等。

3. 寻找上一级行政机关:确定要申请复议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一般是同级人民政府或上级行政机关。

4. 递交申请材料: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递交给上一级行政机关,一般是该行政机关的行政复议机关或行政复议委员会。

5. 等待复议结果:行政复议机关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复议调查。在一定的时间内,行政复议机关会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行政复议程序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申请流程和要求可以参考当地的法律法规或行政复议机关的规定。此外,如果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满意,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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